新盛客服微信【1145144946】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的许峰律师指出,广汇物流(600603)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件仍在进展中,并提醒投资者保持警惕。(许峰律师专栏)
许峰律师所代理的广汇物流(600603)投资者索赔案件已获法院受理,目前正等待法院进一步的安排。律师团队正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,并持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。
2024年10月14日,广汇物流(600603)公布收到证监会发出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调查结果显示,广汇物流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手段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,虚报收入、成本和利润,导致其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录。具体来说,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约28.94亿元,占同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.65%,虚增营业成本约20.13亿元,虚增利润总额约6.22亿元,占同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8.52%;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约2.65亿元,占同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.23%,虚增营业成本约1.94亿元,虚增利润总额约5559.8万元,占同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.98%。
许峰律师认为,基于上述违法行为,根据证券法规定,在2023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广汇物流股票,并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,目前仍有权提起索赔。(广汇物流维权入口)
除了广汇物流的虚假陈述索赔案,任昌兆等人因内幕交易光一科技(300356)而受到证监会处罚,为投资者提供了索赔的机会,受损投资者现在可以提出索赔。
2024年11月4日,证监会针对任昌兆等人内幕交易光一科技(300356)股票的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。经调查,任昌兆和戴晓东存在以下违法行为:光一科技因会计师揭露新的资金占用问题,以及未解决的原资金占用问题,其2022年度财务报表将收到审计机构发出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,此情况可能导致公司退市。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(2023年修订)》第10.3.11条,此信息属于应当披露的内幕信息。内幕信息的形成不迟于2023年2月16日,并于同年4月27日公开。任昌兆和戴晓东被认定为内幕信息知情人。
二、任昌兆的内幕交易行为
在上述内幕信息敏感期内,任昌兆控制的证券账户于2023年4月25日卖出光一科技821,400股,成交金额为3,551,560元;另任某某证券账户于同日卖出光一科技73,355股,成交金额为322,756.5元;某公司证券账户在2023年2月16日至4月27日期间卖出光一科技4,079,047股,成交金额为17,988,146.23元。这三个账户合计卖出光一科技4,973,802股,成交金额为21,862,462.73元,避免损失金额达17,464,225.66元。
三、戴晓东的内幕交易行为
戴晓东控制的证券账户于4月26日卖出光一科技240,000股,成交金额为954,400元,避免损失金额为742,360.18元。
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指出,对于在2023年4月25日和4月26日购买光一科技股票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,目前可以提起索赔诉讼。(光一退维权入口)
(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撰写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。许峰律师自2008年起执业,专业领域包括虚假陈述、内幕交易、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的索赔代理。十几年来,他代理了近两百起投资者的胜诉或调解获赔案件,同时还在诉讼时效内代理了近三百起股票索赔案件,其中部分已有胜诉或调解获赔的案例。执业证号:13101200810965495)